所谓的执行紧急状态可不是一件小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一旦开始执行紧急状态,就说明国内或是国外发生了某种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危的重大事件,面对这一事件,国家不得不动员起来,采取某种特别的措施来解除危机。
毫无疑问,考虑到紧急状态的特殊性,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这种临时性的政策都不是随便就能执行的,它需要履行非常复杂的程序。
而根据联盟宪法的规定,国家要想宣布实施紧急状态,哪怕只是针对某一特定地区的紧急状态,也需要由布尔什维克党的中央书记提请,在经由部长会议主席团、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以及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批准通过之后,才能正式开展实施。
这一系列的程序中,缺乏了任何一环,都属于违法的。
在维克托前世的世界里,一九八九年,联盟的最后一届中央领导层,就曾经试图颁布紧急状态令,以挽救面临覆灭局面的苏联。
最终,那次行动以失败而告终,参与行动的一干人等都被定性为“叛乱”,而之所以如此,便是因为当时执行的紧急状态令并不符合宪法所规定的的程序。
当然,历史这个东西向来都是由胜利者所书写的,不符合程序的行动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合规,并不是单纯以程序和规定来判定的,最主要的还是要看最终的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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