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狂徒张三(何塞):“其实在这起案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原始分配,也就是说本身涉及到了遗产分配的人是有那些人,先要把这些个体确定,然后再开始进行阶梯型分配。
遗嘱是一个方面,但遗嘱也会因为继承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而出现争议,只是遗嘱不能说明什么,法律永远都站在遗嘱之前。
例如本案中涉及的五百亿遗产,其中因为是存在兄第俩共同创业的情况,外加当初原配老婆在创业期间的支持跟付出,所以进行原始分配跟补偿是合理的,哪怕夫妻双方早就离婚。
其次就是原配生的长子,不管父子关系如何,这也是天然继承人,除非遗嘱里面没有提,不然是有天然继承权的。
至于说本案的原告蓝红女士,做为合法配偶,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哪怕证明了她存在过错,包括孩子不是亲生的,她也有天然继承权,是不可能完全净身出户的,这点是绝对可以争取的。
然后就是本案最核心的部分,那就是财产继承的排序分配问题,首先是兄第两人的分配交割,做为弟弟的孙超越先生是有优先第一继承权的,可以合理的拿走属于自己的部分,毕竟所谓的五百亿遗产这个概念本身就有问题,是算的整个公司属于整个孙家的资产,而不是孙先生一个人的资产,这也是很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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