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和谐国(nova harmonia),政府颁布《性福宣言》,宣称“性满足”是公民的最高权利,性工作被定为“核心职业”。
任何失业女性,无论曾是记者、园丁还是大学生,一旦失去工作,就被强制送往“乐园”成为“欢女”——公娼的官方称呼。
这一转变毫无逻辑依据,如同换份普通工作般突兀:失业登记后,女性直接被送往乐园,换上薄纱服装,开始接待客户。
拒绝者被剥夺公民身份,流放荒野。
诡异的是,社会对此毫无质疑,仿佛这是再自然不过的“常识”。
朋友、家人甚至为欢女“找到事业”祝福,反抗者被视为“性福的敌人”,悄无声息地消失。
乐园是遍布城市的性服务场所,外观像精致的玻璃宫殿,内部弥漫着柔和香氛,装饰着丝绒帘幕与水晶吊灯。
房间主题直白而挑逗,如“月光私语”或“禁果之床”,旨在激发欲望。
欢女被要求穿轻薄的纱裙或紧身礼服,妆容精致,姿态优雅,随时接待客户。
社会将乐园视为“幸福中心”,无人质疑其荒谬性,认为不去消费是“辜负人生”。
政府每月向单身或低收入公民发放“使用券,允许免费在乐园享受服务。流程像点餐般简单:客户在触摸屏上浏览欢女的简介(照片、兴趣、评分),刷券后进入房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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