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石向李文东望了一眼,李文东居然笑了一下。肖石厌恶地别过头,继续陈述道:“现场虽然被破坏了,但遗留的痕迹仍然可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根据弹道检查,被害人周喜良所中的一枪,是在距离很近的位置击中左太阳穴,具体的说,应该是手枪抵在太阳穴附近开的枪;而梅芳芳则在是一段距离外开的枪,我们假设通奸一说成立,被告人是真凶,让我们看看会有哪些情形。
一、两个被害人正在实施通奸,被告来了,门外传来声音,通奸的两个人会怎么样呢正常的逻辑是被告的丈夫周喜良迅速抱起所有的衣物,躲到衣橱或床下。
所有的衣服当然包括挂配枪的外裤,既然这样,被告从何处拿到手枪,如何实施所谓的失去理智而杀人此一情形不能成立。
二、两个被害人正在实施通奸,被告来了,周喜良尚未来得及躲避就被撞破或发现。
被告失去理智之下去抢夺裤子上的配枪。
我想请问公诉方,您认为这种情况下,从警多年的周喜良所长会不会任由被告拿起裤子,打开枪套,再拔出手枪,最后打开枪保险,抵到被害人的头上开枪这一情形,当然也不会成立。
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成立呢也有两种,一是两个被害人正在实施通奸,被告来了,但两个被害人睡着了,而且是在通奸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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